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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爱
我认识沈哲的时候只有18岁。

  那是高三的夏天,我刚拿到北师大的录取通知书。那天妈带我去参加一个晚宴,在海边一家海鲜舫的雅座包间里,她指着一个与她年纪相仿的中年妇女和一个比我稍稍大一点的男孩子告诉我:这是林阿姨,这是你沈哲哥哥。

  我很有礼貌地叫:阿姨好,哥哥好。大人们便都很开心。

  这个时候我抬头看看那个叫沈哲的男孩子,他的脸有点微微的红。我还记得他穿着格子的衬衫、浅色的长裤,有点瘦。但是我不能否认,和我那一群绰号叫“猴子”“猩哥”“狐狸”的哥们相比,他长得真的是很好看。

  后来我说那是我这辈子第一次相亲,那一晚我吃了很少很少的东西,扮了很长很长时间的淑女。但是我认识了很帅很帅的沈哲,他那时在北京读医学院,大三。

  那天晚上散场之后妈妈们执意要去海边散步:她们很亲昵地说着话在前面走,我和沈哲亦步亦趋地在后面跟着。沈哲讲了一些医学院里的笑话,我不说话,只是客套地微笑。

  九月开学后沈哲时常写信来,有的时候他会到校园里来找我。我们围着校园转圈,然后我带他去食堂吃饭,中间一直说一点漫不经心的话题。他看到学生会竞选的海报,鼓励我去参加,我说我不喜欢时常开会的感觉。他问我那你喜欢什么呢?我说我喜欢一个人在北京城里走,去皇城根摸摸城墙,去四合院看看竹竿上晾着的衣裳,或者在早晨的时候在狭窄的胡同里抬头看看天上的鸽子,听鸽哨的嘹亮。他说你真是个特别的女孩子呵,我笑,我说我会把这当作褒奖。

  时间长了寝室里的女孩子就四处去说我是有男朋友的,还说那是个很好看的男孩子,在九月里穿格子衬衫、浅色裤子、有点瘦。她们说得惟妙惟肖,我就不高兴了,因为即便沈哲是优秀的,可是我就不优秀了么?我才19岁,漂亮,会弹钢琴,文章也写得不错。所以,我告诉自己我不可以向“相亲”这样古老的方式妥协。因为我想,如果我们真的走到一起了,是不是就意味着我再也没有机会选择?

  于是我淡淡地对沈哲,他也就淡淡地说话、做事。我们之间,就像一杯净水,没有波澜,所以你可以看见水下五色的沙砾。

  1996年的时候沈哲考上研究生,我大三,学习成绩还不错,想要毕业后留北京。沈哲要我考研我不肯,他说你会后悔的,我说我一旦做出了选择就不会后悔。他说等你升了大四就会变得现实,我说我从来都比你想象的要成熟很多很多个年级。他说我们都是为了你好因为你不知道这个城市比其他任何城市都要蔑视本科学历。我笑了,我说你们是谁呢?你爸、你妈?我爸、我妈?他们需要我多优秀才可以配得上你呢?可是我从来就不是一个按部就班去生活的女孩子,因为我受不了被约束。我已经厌烦了这样的大学生活,厌烦了你们每天都以为我要嫁进你们家洗手做羹汤!拜托你们可不可以给我一点点氧气!就一点点!

  我从来没有那么大声地吼沈哲。他没有说话。只是很长很长的沉默之后,他追上快步行走的我,说:哎,你饿不饿,我们去吃大排档吧。

  我回头看他,他的脸在夕阳的光影中有好看的弧度。

  1997年6月,我大学毕业,每天在偌大的京城飘荡着找工作。正是这个飘荡的过程让我骄傲的心一点点沉淀:我终于也一点点意识到了自己的平凡——包括我的文字的平凡。可是我不后悔,我凭什么后悔呢——既然我本来就不是一个愿意被约束的女子。而彼时,沈哲研究生毕业,据说已经在北京的医院里做了一名医生,依然年轻、帅气、温和、宽容、善良。

  而我离开学校后在这个城市的小角落里租了小小的房子——我没有给他我新家的地址,因为不想让他看见我在廉价的租屋里用稿纸和钢笔谋生的辛苦。也没有给他我的传呼号码,因为不想让他的好心每天在小小的屏幕上提醒我:一直以来,有这么一个优秀的男孩子在我身边,他对我好,他不说他爱我,他包容我,像包容自己的小妹。

  他是个按部就班生活的人,是年轻有为的大夫,有体面的职业稳定的薪水,他只是需要一个适合他的生活方式的女子,她漂亮、能干、同样有体面的职业稳定的薪水,她对公婆孝顺对儿女和蔼,他娶她,然后他们幸福地生活在一起。20世纪的童话结局,不过如此。

  而我,我只是想有那么一天,我能攒到足够的钱,去巴黎居住,在那个城市里和艺术一起呼吸。我很想去卢浮宫看那尊叫做《阿波罗与达芙涅》的雕塑:在光线笼罩下,它的质感与流畅线条里的爱情会让我流泪。

  只是一年后的春天,我得了流感,在偶然选定的一家医院里,我再次见到了沈哲。那天,我坐在医院的候诊大厅里,很惊讶地看着站在我面前的这个年轻大夫:他穿一件白大褂,手里拿一摞病历夹子。他弯下腰:涵涵,你病了么?

  是的,他居然叫我“涵涵”!

  我晕了!

  醒来的时候,我的视线上方是一个葡萄糖水瓶子。很遗憾,我没有在第一时间内,像电影里那样,从昏迷中醒来的时候,用我的目光撞上他的。

  他坐在我床边的凳子上,他坐得那样端正。他还是用很温和的语气:你营养不良知道么?他的声音有一点点变了,四年了,连时间场景都变了。不再是海边,不再是盛夏夜晚的凉风里,也不再是只有我一个女主角。而是,当下午六点钟到来的时候,还有一个穿着漂亮的褐色裙子、手挽一件白大褂的女大夫,微笑着向我打招呼:你好,舒服点了么?

  然后,她对他说:下班了。

  她的目光是那样的从容。直到他说:哦,我等她输完这瓶就走。

  再平凡不过的台词,她微笑着走远。她的背影窈窕,站在他身边的时候感觉很协调。

  拔掉针头后,他扶我起床。他的手很有力,是女孩子们向往的那个样子。他靠近我的时候,我闻到他的身上有淡淡的来苏水味道。

  他说涵涵你在哪里工作?你在哪里住?你生活得好不好?是不是工作很辛苦?

  我微笑,不回答。我伸手招停一辆TAXI,我对他说再见。

  然后,我感觉到他的目光在我身后一点点变远。

  这一走,是四年。到2002年,在北京五环的单身公寓里,我码字,吃西瓜,不抽烟不喝酒,还算是个传统意义上本分的女子。

  也不谈爱情。尽管,我制造了那么多的爱情故事。

  到这时已经有出版社开始自愿为我的书结集子,有杂志社每年付我很多稿费约我的专栏,和越来越多的“北漂”相比,我有个很时尚的名字:自由撰稿人。

  偶尔也会想起落魄年代里那瓶葡萄糖溶液,还有更远的时候,海边缠绵的雾里那个干净、好看的男孩子。只是九年了,我不承认我爱他。

  那是因为,我凭什么爱他呢?

  因为即便是今天这个样子,我也依然没有固定的职业稳定的收入。我放下笔,就会失去一切。

  而他,这个从来没有说过爱我的男人,他是一个年轻有为的医生。在周末午后的和煦里,或许已经有一个小女儿快乐地向他喊“爸爸”。光阴荏苒,岁月静好。

  再见他的时候,是下一年的春天。十年了,从我第一次见他到今天,整整十年了。如果我没有算错,今年他该是三十一岁了。

  那天,在医院门口的人行道上,他站在我对面,光阴单纯得就像是十年前一样。他还是穿着白大褂,戴着塑胶手套,他除下口罩的时候我没有意识到我是用多么贪婪的目光看着他的脸。我只知道,在阳光下,我已经不像十年前一样年轻。

  他抓住我的胳膊,他的手还是那么有力。

  他还是问:六年了,涵涵,你在哪里住?你过得好不好?你还有没有营养不良?我找了你六年,可是你为什么再不来找我?你知道我在这里的啊!

  是啊,我知道他在这里的啊!可是我为什么不来找他呢?从十八岁那年到今天,十年了,我从来没有主动找过他。而他,总是不知缘由地,就丢失了关于我的消息。

  他说,每次,当我从人海中消失的时候,他都感到在这个世界上还有一样东西一个人是他永远都抓不住的。

  我笑了:都说医生是上帝惟一的手,你还有什么抓不到?

  他很认真地看着我,他说:是你啊,真的是你啊。

  他说,六年前的那个秋天,他曾经偷偷地吻过一个昏迷中的女孩子,可是她不知道。他还没来得及解释什么的时候,她就从他的视野里消失了。她走的时候背影单薄,像是风一吹就会倒。

  他说,回家吧,回家乡的海边乖乖地等我好么?等这阵子忙完了,我就回去找你,我们结婚。

  这是惟一的一次,我很听话地回了家,坐在海边,听刘若英的歌等他。听刘若英唱:后来,终于在眼泪中明白,有些人一旦错过就不再……

  沈哲不知道:当我从昏迷中醒来,当我开始不再骄傲,当我孤单的时候发现他在我身边的时候,我真的爱上了他。

  他更不会知道:其实我很想告诉他,他的十年爱,是上帝的另一只手,这只手抓住我,让我不忍离开。

  意林札记

  很多时候,我们总不愿向自己的骄傲屈服,我们以为自己可以不去爱,但是,爱,总是身不由己。我们总在人群中寻寻觅觅,不愿告诉那个最爱自己的人,其实自己的心如今需要一个港口可以停靠,自己不再希望漂泊。要低下高傲而倔强的头总是如此困难。也许,待到有一天,真的累了倦了,所有的自我都不再重要,只是希望那个最爱我的人,还在转角静静守候。(萧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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