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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节 他的独子——未成年的千万小富豪陈致中
  李庆元

  陈水扁不到四年的市长任内,财富异常暴增了至少四五千万元。而其就读台大法律系的独子陈致中,竟能拥有巨额的股票和市价两千万元左右的房子。这些庞大财产的取得过程疑云重重,令人质疑,阿扁市长有必要向头家们清楚交代!

  算一算,贫苦出身的陈水扁,现在已是亿万富翁了。

  从立委转战台北市长成功后的陈水扁,并没有减少其累积财富的本事,如果,陈水扁只是单纯赚进每月新台币十五六万元的市长薪水,那他四年市长任内的财富不会累积多少,扣除家用顶多是三四百万元而已。

  但是,陈水扁的夫人玩股票功夫下得很深,则是许多人知道的事。

  以陈水扁在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五日向监察院申报的财产资料显示,光是股票类,阿扁一家就拥有股票票面价额四十一万四千两百四十三股的股票。另外,买了有价证券“怡富新兴科技基金”三百万元。这些股票加基金,以一九九八年六月十八日股票市场一片低迷的市场行情计划,高达约两千七百万元。

  而阿扁一家在当选市长之前,申报的股票也不过五万五千多股。而这些股票几乎是吴淑珍在玩,显示这几年来吴淑珍玩股票的胃口越来越大。

  在学独子竟拥有超值股票

  在一九九七年底的股票申报资料中,有一笔的所有人是过去从未出现的,那就是陈水扁当时还未成年的儿子,一九九七年考入台湾大学法律系就读的陈致中,竟然拥有未上柜、未上市的“南亚科技”股票十四万五千股。

  南亚科技受到上市股票的牵累,在一九九八年六月间的交易行情约每股二十二元,以这个行情计算,陈致中的股票价值也高达三百一十九万元。

  而事实上,“南亚科技”在一九九七年的交易行情一路看涨,盘商价最低每股三十一元,最高每股六十三元,如以当时的行情计算,陈致中股票的市值就高达四百五十万到九百多万元之谱。

  “南亚科技”是台塑集团在一九九五年三月新成立的高科技产业公司,资本额一百亿元,此后在两三年内陆续募股,吴淑珍是在一九九七年募股期间,以儿子陈致中名义买进十四万五千股的“南亚科技”股。

  在往年的吴淑珍“买股”公开资料中,从来没有用过陈水扁或陈致中的名义买过股票,这一回为何突然买在陈致中名下,不得而知。

  购股手法启人疑窦

  同时,十四万五千股不是一个小数字。陈致中在往年陈水扁申报的监察院记录里,最多的存款数字是五十二万一千五百四十五元。换言之,即使陈致中用一股十元的票面价买进,也要花一百四十万五千元。那么,陈水扁有没有为陈致中缴纳赠与税?显然,一市之长的陈水扁必须公开说明,才能做市民的纳税表率。

  不过,如果陈致中是以一股十元的票面价,买进“南亚科技”股票,则显然违反一般买卖股票的常情。陈水扁、吴淑珍和陈致中,都不是“南亚科技”的员工,不可能以员工认股的低价方式买进;而非员工买进股票的方式,有所谓公开抽签,但是一般的公开抽签也不可能一个人可以抽中十多万股。

  所以,当时,陈致中如果以每股十元买进,则明显的涉及所谓“内神通外鬼”的内线利益输送交易。果真如此,则这将是台塑王永庆集团向陈水扁靠扰的证据。这种现象,跟企业界纷纷向陈水扁的“福尔摩沙基金会”与“台北市文化基金会”损款的动机,如出一辙。

  如果是这种情形,陈水扁的操守必须受到严重质疑。

  大量买入非绩优股原因可疑

  另外,据熟悉内情的证券记者透露,多数募股的公司,甚至上市的公司,基于各种利益考量,如急着上市、上柜,或其他利益,都会备有所谓的“酬庸股”,这就好像高尔夫球场在开辟过程中,为了打通关节,会找特殊对象赠送或俗卖高尔夫球证一样。

  无疑的,一个拥有行政权的“首都”市长,肯定是多方巴结的对象。因此,陈水扁不能不对陈致中的股票取得过程,做出清楚的交代。

  尤其,吴淑珍过去购买股票的习性,明显是以绩优股为主,绝少去买投机股,或前途未卜的股票。

  陈致中手中的“南亚科技”并非什么绩优股,而且从一九九六年以来还连年亏损,比如,一九九六公司就累亏了十点三六亿元;一九九七年税后亏损达十五点七二亿元。以一九九八年台湾内外景气的状况,恐怕也好不到哪里去。

  而且,“南亚科技”在向证管会申请上柜的过程中,因连年亏损,第一审就被封杀出局了。后来,改换渠道,通过“经济部”科技工业审议委员会,取得“发展潜力产品证明书”,这是工业局历来推荐上柜厂商中,亏损得最为严重的厂商。“南亚科技”取得“经济部”的背书后,还要到证管会去争取正式上柜,但直到二零零四年二月还未见其上柜成功。

  吴淑珍为什么会一反常态,愿意买进这么大笔的非绩优股票,把这么多的鸡蛋放在一个风险不低的篮子里?的确耐人寻味。

  如依据监察院受理调查,在一九九九年三月出炉的结果,说明吴淑珍是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赠与陈致中十万股的“南亚科技”股票,而陈致中是在当年九月十五日以每股二十元现金认购四万五千股的“南亚科技”,认购金额九十万元。所以,证明了他们是以内线价购得,而非当年市价每股三十一到六十三元。但遗憾的是,监察院并未加以调查是否涉及内线交易,也未调查吴淑珍花了两百万元认购这批股票的财产来源。

  阿扁岳父、母“赠与”房地产给其独子陈致中过程

  除巨股外还获得巨产

  另外,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一九九七年间财运亨通,不但身怀“巨股”,而且还在一九九七年的三月二十七日,从外祖父母吴池、吴王霞手中“赠与”了一间市价达两千万元的房子,地点就与陈水扁住家相连,陈水扁是“八号一楼”,这间房子是“六号一楼”。建物面积一样大,都是四十三点七一坪。

  这两间房子加起来多达八十七点四坪,“八号一楼”的后面,有间防火巷厨房违建,屡受社会批评,但是陈水扁硬是不拆。而两间中间打通,也属另类违建。

  而“六号一楼”的房子,是陈水扁以岳母吴王霞名义,在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买进的。然后吴王霞在一九九六年底,一九九七年初,将一半的产权“赠与”陈水扁的岳父吴池,接着,以两个人的名义“赠与”其外孙陈致中。

  会这么大费周章的赠来赠去,目的无外乎是合法避税。吴王霞、吴池两个人,可以取得一年“两百万元”的免税额,而这间房子依估算,赠与税的课税核算基准约九百万元,如能每年减少两百万元,再加上赠与当年,其岳父母的赠与免税幅度共可达四百万元,于是,一九九五年到一九九七年三年间加以核算,就可能不用缴半毛赠与税。陈水扁是精通法律的人物,当然很懂得节税之道。

  只是,这间房子的取得过程疑点太多,比如,房子的取得是在阿扁市长任内,是阿扁的岳父、母花钱买的?还是阿扁自己买的,而为了“洗钱”兼“避税”,才买在其岳母名下?

  疑点之二:当时阿扁自己已经坐拥五间房子,为什么还需要岳父、母来赠与房子给阿扁的小孩?

  疑点之三:阿扁的岳父、母除了吴淑珍外,本身还有其他子女和孙子女,为什么不把房子赠与自己关系更亲的儿子或孙子,而要赠与外孙?

  阿扁一直没有对这方面的质疑向社会做出交代,足证其心虚。

  在一九九八年,这间房子的屋龄虽已达二十七年,但地段属于台北市精华的民生社区,土地公告现值高达每坪四十六万元,究竟陈致中受赠的过程里,陈水扁缴了多少赠与税,也有必要向社会交代。

  从这些台面上的财产估算,陈水扁不到四年的市长任内,财富多了至少四五千万元。看来,照这样累积下去,陈水扁在李登辉七十六岁这个年纪时,肯定会青出于蓝,超越李登辉。台北市南京东路三段旁的这栋大楼,

  阿扁有间近四十坪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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