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在线阅读 暂停/继续 加入书签
14.复出(1979—1981 四十四到四十六岁)
  在《独白下的传统》使“台北纸贵”的热潮中,一位美人,当年在大学时代,曾把《文星》出版的《传统下的独白》插在牛仔裤后,招摇而过辅大校园的,这回也赶去买了一册,这位美人,就是电影明星胡茵梦。

  《独白下的传统》出版后,各界震惊,“佳评如潮”。其中以同月17日《工商日报》上胡茵梦写《特立独行的李敖》一文最引人注目,胡茵梦写道:

  李敖又公开露面了,不但公开露面,还出了一本新书,不但出版了新书,并且又在创作一本“最伟大的小说”;这是继“中美断交”后最惊人的消息。

  在一阵“寻根”、“自我肯定”、“老王卖瓜”、“乡上。乡土”这虽正确却不甚精彩的开倒车潮流中,卷来了“李敖逆流”,使得爱困的读者们再度被惊醒,在拍案叫绝声中又年轻了十岁。人性中最具破坏性也最具建设性的宝贵特质——不满现状,因为这阵再起的逆流而得到共鸣与抒发。

  报载李敖出书的消息,第二天,各大书局、报摊已经找不到《独白下的传统》的踪迹,书局老板都以惊讶又带点兴奋的口吻说:“一天之内就卖了三十多本,现在已经再版中。”一个星期后,我终于购得再版的“独书”,封底最后一行写着:“远景过去没有李敖,李敖过去没有远景,现在,都有了。”这一行字看得人百感交集,有伤感,有希望,也有怀疑;伤感为作者的过去,希望是看到作者的未来,怀疑却是怕被出版社和自称“最高明的宣传家”的宣传术所愚弄。

  看完全书,放心地松了一口气,李敖仍旧是李敖,虽然笔调和缓了一些,文字仍然犀利、仍然大快人心、仍然顽童性格,最重要的,这位步入中年的顽童还保有一颗赤子之心。……

  胡茵梦的文章发表后,我并不知道。后来《中国时报》的陈晓林告诉我,我才看到。并且得知:胡茵梦为了这篇文章,遭到国民党“中央文化工作会”的警告。“文工会”行文给国民党党营机构“中央电影公司”,警告该公司所属演员胡茵梦不得写文章捧异己分子李敖云云,我听了这件事,不禁对她另眼相看。

  胡茵梦被警告,她不但不予理会,反倒传出她想结识李敖的消息,可是那时我不轻易见人,她一直没有机会。直到9月15日,萧孟能约我到花园新城他家作客,我到了不久,门外车声忽至,原来胡茵梦和她星妈高速光临。后来得知:是萧孟能暗中通知胡茵梦“李敖来了”,于是机不可失,遂有此一相会。后来台湾与海外报章风传李敖、胡茵梦由相识而相恋、由相恋而同居、由同居而结婚,花边新闻此起彼落,热闹经年,虚虚实实,极尽好事之能事,我也自“社会版”人物一变而成“影剧版”要角,想来十分有趣。尤以1979年11月11日《时报周刊》上以胡茵梦为封面,手执老K红心桥牌一张,牌上小照片是胡茵梦从背后搂着李敖,最为传神,是陈文彬照的。该期有林清玄专访:

  终于见到李敖和胡茵梦了,到底是恋爱中的男人和女人,一个是蛾眉淡扫,一个是书生本色,各自显得神采奕奕。胡美人一如在银幕上的形象,娇柔无限,依偎在李大少爷的怀中。……

  胡茵梦有很多追求者,她为什么独独看中李敖呢?李敖用了一句北京土话:“帽子歪着戴,老婆讨得快。”他不讳言自己是个“坏蛋”,但是坏得很出色。

  胡茵梦并不这样想,她说:“我和李敖相处久了,知道他有很多面,一般人看到的是顽童的李敖、坏蛋的李敖,而没有看到李敖深沉的一面、体贴的一面。”

  李敖自负的老毛病经过十几年了还没有改掉,他说:“胡茵梦已经够美了,她不像一般的女人要去美容,她要用文化美容,而李敖是文化最好的代表,胡茵梦便只好爱李敖了。”他又说:“我和胡茵梦谈恋爱为写文章的人争一口气,以前,明星们都和老板、小开们谈恋爱,李敖至少证明了写文章的也可以和女明星谈恋爱。”

  ……李敖说到一个读者写信给他说:“那个读者写信来说,他们很喜欢读我的文章和佩服我的才气;他们也喜欢胡茵梦和她演的电影;可是他不喜欢我们在一起,使他有失落感和挫折感,这大概可以代表一般读者的看法。”

  还有一个在高中任教的老师写信给李敖,说他在班上宣布李敖和胡茵梦谈恋爱,全班学生都不禁“怒吼”,说李敖“抢走了我的爱人”。这也代表了一部分人的看法。

  有些朋友说李敖和胡茵梦谈恋爱是”堕落”,李敖不以为然,他说他不喜欢摆起脸孔生活,太没意思了。……

  做头发做了半天,胡茵梦回来,李敖说他要去打电话,溜走了,到门口时回头说:“我刚刚说了你不少坏话,换你说了。”

  胡茵梦笑得很开心,她的朋友们的看法很简单:“他们并不觉得意外,一致认为我们两人是绝配,早就应该在一起了。”

  她说,她和李敖都是生命的赌徒,李敖是她手中的一张王牌,她要拿来赌终生的幸福,“这是我拿过最好的一张牌,非赌不可。”……

  《时报周刊》的发行人简志信(简瑞甫)是我老友,他坚邀我写一篇白描胡茵梦的短文,我花了二十分钟,写下了《画梦——我画胡茵梦》:

  如果有一个新女性,又漂亮又漂泊、又迷人又迷茫。又优游又优秀、又伤感又性感、又不可理解又不可理喻的,一定不是别人,是胡——茵——梦。

  通常明星只有一种造型、一种扮相,但胡茵梦从银幕画皮下来,以多种面目,教我们欣赏她的深度和广角。她是才女、是贵妇、是不搭帐篷的吉卜赛、是山水画家、是时代歌手、是艺术的鉴赏人、是人生意义的勇敢追求者。她的舞步足绝一时,跳起迪斯科来,浑然忘我,旁若无人,一派巴加尼尼式的“女巫之舞”,她神秘。

  胡茵梦出身辅仁大学德文系,又浪迹纽约格林尼治区,配上满洲皇族的血统和汉玉,使她融合了传统与新潮、古典与现代、东方与西方,她是新艺综合体,她风华绝代。

  你不能用看明星的标准看胡茵梦,胡茵梦不纯粹是明星。明星都在演戏,但胡茵梦不会演戏——她本身就是戏。

  你不必了解她,一如你不必了解一颗远在天边的明星;你只要欣赏她,欣赏她,她就从天边滑落,近在你眼前。

  写这篇短文后五个多月,1980年5月6日,我和胡茵梦结婚了。结婚之日,她那星妈已与我们交恶,胡茵梦根本没有通知她。所谓婚礼,是午前在我家举行的,来宾只有证婚人高信疆和孟祥柯(孟绝子),后来余纪忠赶来,请我们在财神大酒店吃饭。当天晚上,胡茵梦的“立委”爸爸胡赓年请我们吃饭。我在第一次政治犯坐牢时,完全不知道胡茵梦是谁,但却知道她爸爸是谁。她爸爸是我爸爸的朋友和同事(同在吉林女子师范教书),他先进南京金陵大学、再入南京国立东南大学,二十三岁去日本,先进早稻田大学、再入东京帝国大学,追随日本学者神川彦松研究国际政治,前后五年。他是一位爱国者,在日本留学期间,正赶上九一八事变,国际联盟派出李顿调查团调查真相,该团路过东京时,他曾递上英文报告书,并在帝国饭店向该团先行阐述真相。这种爱国绝不后人的精神,使他在归国后,毅然跟上国民党,先后任南京陆军军官学校政治教官、陕西韩城县长、陆军第三十八集团军军法处长、旅顺市长、辽宁青年团干事长、沈阳中央日报社长、沈阳市立法委员。1949年他到台湾的时候,只有四十五岁,他是以“国破家亡”的心情,流亡岛上的。所谓“国破”,因为“中央政府”已经偏安;所谓“家亡”,因为他抛弃了发妻而与另一抛弃“发夫”的女子私奔抵台,这位女子,就是人称胡星妈者。东北同乡“立委”如程烈等,都说她是做下女(老妈子)出身,但我不信,因为她虽然面目狰狞,却颇有文采,她曾拿出旧《畅流》杂志一册,指着其中一篇文章,自称是她写的,写文章在《畅流》发表,固女作家也。她有一句名言,我最喜欢。名言是:“国民党太宽大了!怎么把李敖给放出来了?”——能有这样好的造句的人,不像是在《畅流》上冒充女作家的。提到下女,并不是说做了下女就有什么不好,有的做下女的也很了不起,居里夫人就是这种出身的,当然胡星妈纵使做了下女,也无以上比居里夫人,至多只能在“曾为下女”一事上,与居里夫人相伯仲而已。

  胡赓年到台湾后,对政治已万念俱灰。我与胡茵梦结婚,他请我们吃饭这个晚上,他谈到“立法委员”生涯,突然得意地说:“三十一年来,我在‘立法院’,没有说过一句话!”我听了,感到很难过。难过的不是此公放弃了他的言责,因为他们其实都放弃了;难过的是,他放弃了言责以后,居然还那么得意!这未免太不得体了。我忍不住回他说:“‘立法委员’的职务就是要‘为民喉舌’,东北同乡选您出来,您不替东北同乡讲话,——一连三十一年都不讲话,这可不对吧?一个警察如果三十一年都不抓小偷,他是好警察吗?这种警察能以不抓小偷自豪吗?”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一连三十一年都讲的是恶心话、马屁话,那倒真不如不讲话为佳。也许胡赓年之得意处,正在他能看破政海而别人看不破吧?

  胡赓年到台湾后,看破政海,又继之以看破红尘。他原以为可以偕红颜以终老的,不料这位胡星妈,却是好生厉害,使他痛心疾首。终于在他花甲前夜、在他发现生日礼物竟是一瓶盐酸的时候,只好仓皇出走。——人家是十六岁小男生才跷家的,可是胡赓年老先生却六十岁跷了家!跷家以后,他跟三六九小吃店老板娘窝居于陋巷,老板娘和她的子女们对他不错,从此才得乱世苟活,保住了一张没被毁容的老脸。

  胡星妈在胡赓年跷家后,同意放他一马,但是“立法委员”的每月薪水和福利,她要全部拿去,胡赓年为了自由,全部同意了。从此每月胡星妈进出“立法院”,代夫出征了。后来胡赓年住进荣总,我去看他,送钱给他,老境堪怜,但是“立委”薪水,未闻胡星妈有以酌赏一二也。胡赓年跟我感伤地说:“人家爱钱如命,但是她把钱看得比命还重要。钱第一、命第二呢!”

  胡赓年死前不久,我看报赫然有标题如下:

  老父胡赓年要办自愿退职

  胡茵梦:早该走路了!

  标题下内容是:“胡茵梦的父亲——资深“立委”胡赓年要办理自愿退职了,这位知名影星说:‘占了四十多年的位子白拿钱,早该走路了!’她认为,朱高正在“立法院”高骂‘老贼’等激烈作法,对“国家”民主开放,确有正面影响。胡茵梦的母亲也指出,在国民党迁台之前,国大代表是采‘无薪制’,迁台后,资深“国代”却以每年仅开一次会的工作量,要求与“立委”相同的待遇,开会期间还有额外津贴,真是没道理。”我看了这一报道,觉得有些话,我似乎有义务替胡赓年——长期瘫痪在床的胡赓年——说出来。因此写了一篇《哀胡赓年先生》发表。在文后指出:

  胡赓年先生身背“老贼”之名,却是真正的“无薪制”,亲人花了他的薪水几十年,最后还奚落他“占了四十多年的位子白拿钱,早该走路了”!人间道理,岂可如此颠倒?胡赓年先生八二衰翁,身心俱灰,他不会为亲人对他的伤害而置辩,但是我却忍不住要为这种亲人的无情有以抗议:吃了人家几十年还说风凉话,这种秀,做得太伪善了吧?

  伪善的人当然无法反驳我,但是,胡茵梦虽然巧为更正她讲的这些话,但在后来她以国民党身份为民进党助选时,却在台上谄媚群众,照说不误。我认为她太不对了。胡茵梦为国民党曾表演“大义灭夫”;又为民进党表演“大义灭父”,但在为妻为女过程中,却是又花人家的又拿人家的,这种丑恶,未免跟她的美丽太不相称了。

  我和胡茵梦结婚之日,私下告诉高信疆,我说这场婚姻不会超过一年。信疆奇怪既然如此,何必多此一举?我说大概我和胡茵梦都好胜,总要把没做完的事做完吧?胡茵梦没我聪明,她以为婚姻可久,乃问道于妖僧林云。林云说你们的婚姻可维持五年。五年后,你老了,而李敖一向喜欢年轻女人,那时候你们的婚姻就出问题了。唯一化解之法是现在你们就要在卧床四角各放铜钱一枚,如此婚姻可以长久。胡茵梦听了这妖僧的妖主意,回来要我如法炮制,我拒绝了,我说我是信科学的人,一概不信怪力乱神,你怎么可以这样无知、迷信,听这种妖僧的话!我的拒绝使胡茵梦面露失望,她没有坚持放铜钱,但她认为我不爱她,所以不肯放铜钱。她为文化水平所限,无法提升到从博大高明的着眼点来欣赏李敖这种男子汉的坚定、这种不肯牺牲原则的坚定,是很可惜的。一句西方谚语说:“我们因不了解而结婚,因了解而分开。”胡茵梦同我的结婚,正好相反——“我们因了解而结婚,倒因不了解而分开。”胡茵梦在我出狱后复出后写文章支持我,写《特立独行的李敖》,她欣赏我的特立独行,我认为她了解我,但是,最后因不了解分开了。有趣的是,妖僧林云说这场婚姻会有五年,我却三个月就给它吹了,我比林云灵得多呢!

  结婚后三个月零二十二天(8月28日),我就招待记者,宣布与胡茵梦离婚了。离婚之前,胡茵梦已回娘家一住多日,我8月28日看报,看到她竟参加国民党幕后策动的斗臭李敖集会,并口出伪证,不知自己是什么身份,我感于全世界无此婚姻行规或婚姻伦理、也无此做人或做人太太的离谱行为,我放下报纸,通知叶圣康等朋友们,告诉他们我决定招待记者,宣布离婚。当天下午我在大陆大楼举行记者招待会,并散发书面声明一纸:

  一、罗马凯撒大帝在被朋友和敌人行刺的时候,他武功过人,拔剑抵抗。但他发现在攻击他的人群里,有他心爱人布鲁塔斯的时候,他对布鲁塔斯说:“怎么还有你,布鲁塔斯?”于是他宁愿被杀,不再抵抗。

  二、胡茵梦是我心爱的人,对她,我不抵抗。

  三、我现在宣布我同胡茵梦离婚。对这一婚姻的失败,错全在我,胡茵梦没错。

  四、我现在签好离婚文件,请原来的证婚人孟祥柯先生送请胡茵梦签字。

  五、由于我的离去,我祝福胡茵梦永远美丽,不再哀愁。

  李敖1980年8月28日

  随后我请孟绝子带着我签好的离婚文件,请他直送胡茵梦家,记者们也就蜂拥胡家,不久胡茵梦打电话来,说她很难过,无论如何要我亲自去一趟,我答应了。在路上,我停下我的凯迪拉克轿车,在花店里买了一大把红玫瑰,就去敲门。胡茵梦素服而出,与我相拥,并一再泪下,我说:“因因啊,你说你将是‘唐宝云第二’,因为丈夫不同意离婚。今天我保证你不是‘唐宝云第二’——你是‘胡茵梦第一’!”胡茵梦认为离婚文件要重写两张,用一般离婚套语,我虽嫌俗气,也同意了。于是由她亲笔写“离婚协议书”,第一张写毕,我看用的是“中华民国”年号,我说:“我是不奉中华民国正朔的,这张你留着,另写一张写公元的吧,我要那一张。”挤满客厅的记者们闻之哄堂。胡茵梦事后公然赞美我的书面声明写得文笔优美雄浑,她大概没发现我的整个过程都是“大男人主义”的气魄。正因为是“大男人主义”,所以出口、下笔、送花、签字,都是豁然大度,包容“大女人主义”的“新女性”的离谱行为。后来人多赞美说李敖真会离婚,可谓“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

  大概我的离婚离得太干脆、太漂亮了,当天晚上就上了电视新闻,香港的电视公司也派人访问我,极一时之盛。离婚当天晚上我和几位美女吃饭,有人说我是“离婚大王”,其实我岂止大王,早就是专家呢!我的大学毕业论文题目就是《夫妻同体主义下的宋代婚姻的无效撤销解消及其效力与手续》,写的就是古代的离婚,就被同学戏呼为“离婚专家”呢!

  离婚后不久,有一次,我跟一位刚考取空中小姐的可爱女孩在床上,随便聊天,她说了一段话是:“李敖,你有许多优点,其中之一是你跟胡茵梦离婚前后,她说了你那么多的坏话,可是你却不说她一句坏话,那时我还不认识你,可是我跟姨妈们谈起来,大家都欣赏极了。”我听了,笑道:“梁启超有两句诗是:‘十年以后当思我,举国若狂欲语谁?’我离婚前后,在国民党报纸带领下、在政治阴谋下,蓄意利用胡茵梦来中伤我、斗臭我,台湾举岛若狂,海外也一样,都使我不容分说。我跟胡茵梦的一些事,也就全部由她包办了。但是,我的为人,也许正是‘十年以后当思我’,也许十年以后,事实会证明我多么能有忍谤的本领,那时候,也许我会写出我与胡茵梦的一些真相,那时候你再欣赏吧!”

  1991年1月12日,蔡仲伯难已送我一卷录影带,是日本NHK对仲伯和胡茵梦等的访问。NHK做《亚洲四小龙》专辑,《台湾篇》要专访两位有代表性的本省人、两位有代表性的外省人。本省人访问了蔡仲伯,并透过蔡仲伯要访问外省人李敖。我生平讨厌日本,拒绝了。仲伯乃把机会让给胡茵梦。看了胡茵梦所做的日本人眼中《女优》录影带,我不伦不类的联想到九百年前古人的《腊享》诗:

  明星惨澹月参差,

  万窍含风各自悲。

  人散庙门灯火尽,

  却寻残梦独多时。

  除了毫无悲情可言之外,这首小诗,倒颇能显出我与胡茵梦的处境。如今胡茵梦“明星惨澹”,我跟她鹿港古庙之行,也早曲终人散、灯火为尽;这位明星也春残梦断、无复当年。一切因缘、一切交汇、一切旧史、一切前情,所剩唯一“残”字了结。胡茵梦一生力争上游,不同流俗,可惜缺乏真知、走火入魔,终落得脸蛋满分、大脑零蛋。以20世纪的美人,信12世纪的怪力乱神,还自以为是“新女性”,其愚而好自用,有乃母风。她因迷信改运,改名“胡‘因’梦”后,身兼结婚离婚双料证人的孟绝子来电话说:“胡茵梦应该把‘茵’字改为‘姻’字才对,婚姻如梦,不亦宜乎?”我说:“本来是绿草如茵,人生如梦。现在她要落草为因,自然又是大神附体的杰作。这是小事一件。大事倒是胡首梦红颜老去,后事如何,倒真有待下回分解呢!”老孟叹息,我亦顿悟,开户视之,云深无处。

  在我大踏步向前复出的过程里,国民党官方也大踏步笼罩下阴影,这一阴影,显然在封杀李敖的卷土重来。当我在《中国时报》推出《李敖特写》专栏后,国民党以军方和情治方面为主轴的人马,从王升到白万祥,都一再向余纪忠表达了“愤怒”,立场“风派”的余纪忠为了《中国时报》的锋头,也力事暗抗,他请我和国民党文工会主任楚崧秋吃了一次饭,隐含先取得党方谅解之意。其实在我看来,不论军方和情治方面,或者党方,都是吃不消我李敖的,所以这一专栏也写不长久。1979年12月6日,我终于写信给高信疆,结束了我在《中国时报》的专栏。

  国民党不但封杀我,也连带封杀胡茵梦。胡茵梦的星路出现了挫折,国民党的“中央电影公司”带头封杀她,宋楚瑜的“新闻局”也不请她主持金马奖等集会了(有一次宋楚瑜等几位大员同我吃饭,我附耳问宋楚瑜:“是不是我连累了胡茵梦的电影明星前途?怎么她没戏拍了?甚至连一向由她出面主持的有外宾在场的节目也不找她了?”宋楚瑜小声告诉我:“你不要误会。真的原因乃是胡茵梦英文不好。”后来我和胡茵梦离婚了,胡茵梦做伪证,表演“大义灭夫”。很快的,胡同志又有戏拍了、又主持金马奖了。——她的英文,立刻又好起来了)。胡茵梦是电影明星,明星岂能长期承受被封杀、被冷落之感,于是日久愁生,隐成我们分手的伏机。这时候官方意想不到地捡到一个封杀李敖的机会,就是萧孟能诬告李敖案。这件案子,根本原因在萧孟能抛弃了四十年同甘共苦的发妻朱婉坚,我仗义执言,因而触怒了萧孟能和他姘妇王剑芬。我认为,萧孟能要离婚,可以,但朱婉坚已年近六旬,生计堪虞,萧孟能至少该把夫妻一起赚的钱分朱婉坚一半,不该把十五户房地和房租、汽车、电话。押金、家具、用品、债权等等都过在别的女人名下,不该不但不分给朱婉坚,反倒用朱婉坚名义欠债欠税,最后致使她不能出境谋生。我是与他们夫妇一起在《文星》共事多年的见证人,我亲眼看到朱婉坚如何既婉且坚的帮萧孟能赚了这些财产,如今这样子被扫地出门,我不能沉默,我要打抱不平。为了这一打抱不平,我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萧孟能居然受姘妇挑唆,翻脸无情无义,利用我帮他料理水晶大厦一件事做切入点,诬告我侵占。一开始,台北地方法院陈联欢法官判我无罪,但到了“高等法院”后,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法官却希旨承风、玩法弄权,判我坐牢半年,判决内容之蹊跷已到了离奇程度:一、三法官竟不承认亲笔字据。——在法庭上,李敖拿出萧孟能亲笔写的“字画、书籍、古董及家具等……均系本人移转与李先生以抵偿对其所欠之债务者,应该属李敖先生所有”的字据,以证明萧孟能在诬告。但是三法官却说“应有借据证明其有债权”,否则纵使有萧孟能亲笔字据,也不算数。但萧孟能既然最后以字画等抵债,原来的借据,自然就已返还债务人萧孟能了。三法官责怪李敖提不出借据,试问李敖若提得出,岂不变成一债两还了?难道三法官要李敖同意字画等抵债,又要扣留借据吗?天下可有这样的证据法则吗?可是三法官不管,硬判李敖侵占。这不是笑话吗?

  二、三法官竟不承认科学鉴定。——电话乃李敖借给萧孟能的,萧孟能竟告李敖侵占,理由是电信局的申请书是他亲笔填写的。经法院调卷,申请书赫然竟是李敖弟弟李放笔迹。萧孟能理屈,改口说是李放代他申请的,当时一次申请几个电话,请法院调次一号的申请书,如是李放笔迹,电话就是他的。经法院再调卷,并送请刑事警察局科学鉴定,鉴定结果是前后两张申请书,“非一人所书写”!但三法官竟连这种科学鉴定报告都不采信,硬判李敖侵占,这不是笑话吗?

  三、三法官竟窜改笔录。——三法官说:“据周其新于本院供证确是签付自诉人而非借票。”因而判决“应可认定上引字据为虚伪意思表示而亦以委托关系交付”。但查笔录原文,明明是“借票”而非“签付”,周其新供证如此,三法官竟说“周其新确是签付自诉人而非借票”,法官如此窜改笔录,罗织入罪,这不是笑话吗?

  四、三法官竟代栽证据。——三法官说:“自诉人复因委任被告处理一切事务而于备忘录中列入该支票款。”所谓“备忘录”,其实从未给李敖,萧孟能也提不出给李敖的证据。按萧孟能全部委任共二十三项,为萧孟能书面提出,为李敖所是认,但其中并无代催讨十三张支票的委任,如果有的话,萧孟能为什么不列出?法官如此代栽证据,罗织入罪,这不是笑话吗?

  五、三法官竟捏造配偶。——三法官说李敖把房屋“移转登记与其配偶胡因子”,是大错特错的!“移转登记”是1980年1月10日,胡因子(胡茵梦)成为“配偶”是同年5月6日。三法官为了造成“李敖把房子给了老婆”的伏笔,竟提前四个月使李敖结婚。法官如此捏造配偶,罗织人罪,这不是笑话吗?

  六、三法官竟歪曲情理。——三法官说李敖“主张抵债之字画中,有自诉人之亡父萧同兹做寿时他人所送之条幅等如附表所列,依之情理,殊无用以抵债者,可证其所辩抵债之不实”。但林紫耀作证时,明明说萧孟能曾以齐白石画一幅向他抵债,画上有黄少谷题字“萧同兹吾兄主持中央社十五周年纪念”,可见世界上并无“纪念性书画不可抵债说”!三法官如此歪曲情理,罗织入罪,这不是笑话吗?

  七、三法官竟对银行作业茫然无知。——三法官判李敖坐牢的理由是:萧孟能(王剑芬)委托李敖全权处理“天母一路房屋”,李敖不该在“天母一路房屋”原卖主魏锦水有财务困难时施展全权,把房屋抢救,认为李敖花钱救这房子救错了,判决书说:“李敖既受托处理该事,本应依约俟出卖人魏锦水涂销抵押权登记后再行付款,且抵押权尚未到清偿期,无受拍卖之虞,原不发生移转所有权以保产权之问题。”这一段话,可真大大的无知乱判了!地方法院陈联欢法官原判李敖无罪,已说得明白:“被告嗣接魏锦水致王剑芬之存证信函,限五日内将尾款直接偿还银行,领取权状办理移转手续,否则该屋如经银行声请拍卖,其一切损失概不负责。处此情境,被告为保全王剑芬之权益,乃于1979年12月28日先行垫付五十五万元。”足见这种先行垫付,是为萧孟能权益着想。不料萧孟能告李敖,反而说:“天母静庐房屋倘遭银行拍卖,一切损失应由魏锦水负责,而非王剑芬。”这话说得太风凉了!试问如果拍卖了,魏锦水若无其他财产可执行,则所负的责,也是空头的责,真正吃实亏的,又是谁呢?设想当时李敖若任其拍卖,则无刑责可言,怎么垫了反倒垫出祸来?天下宁有是理?三法官判李敖不该代垫,试问若不代垫,被那位自称把李敖“当作至亲手足”的告起来,恐怕三法官又要判背信罪了!——垫了是“侵占”,不垫是“背信”,如此司法夹杀,岂不太荒唐了吗?另外好笑的是,三法官竟对银行作业茫然无知!查银行作业,设定的清偿期都不妨长,华南银行与魏锦水就长达三十年,但这绝非说三十年内,因“尚未到清偿期”,就“无受拍卖之虞”!那样的话,银行岂不赔光?所以,银行作业,一定在设定时间内,另订单项清偿日期,叫借方开立票据或借据,以票据或借据上日期为清偿日期,届时追回或转期。华南银行与魏锦水的作业,也不例外。设定虽为三十年,魏锦水的另立借据上清偿日却是“1979年6月16日”!魏锦水到期不还,十天后,华南银行就发了存证信,告以三天内来行处理,否则依法追讨。依法追讨是什么?当然是“拍卖”!要拍卖,李敖努力垫钱去保全,有什么错?所以地院刑庭判决李敖做的是“事理之常”,民庭判决李敖是“为被告(王剑芬)之利益着想”!谁想到三法官竟判出“抵押债权尚未到清偿期,无受拍卖之虞,原不发生移转所有权以保产权之问题”的话,而置银行作业于不顾,如此无知乱判,岂不是笑话吗?

  由以上七项笑话,可知林晃、黄剑青、顾锦才三法官如何在玩法弄权、如何在无知乱判。这个案子,我后来得知,冤狱之成,与国民党“军机处”王升主持的“刘少康办公室”有关。王升不介入,萧孟能绝无胜诉之理,连萧孟能的律师李永然都承认,在法律层面上,他们打不赢这官司。王升这种政工头目的可恶,由此可见!我出狱后,换而不舍,追究出萧孟能诬告我内情。那时政治因素已结案,法官们乃依法判决,诬告我的萧孟能失掉政治靠山,一入狱再入狱,最后三入狱前夜,他仓皇逃往海外,至今犹是通缉犯。这一冤狱的形成,由法官林晃挂帅,此人态度官僚、问案粗率。语气不耐,是我生平亲见最恶劣的两个法官之一(另一个是现任“高院”长钟曜唐),难怪许多重大冤狱,林晃无役不兴。另一个陪席法官黄剑青参与了我的冤狱判决,但他升到“最高法院”后,又在平反判决名列其中,判萧孟能败诉,他这种自我纠正、自己翻自己的案,也许是愧悔使然。最近检察总长一再提起非常上诉的苏建和等三人强盗杀人案和执行检察官枪下留人的陈训志强盗杀人案,定谳的审判长都是现任“最高法院”庭长的黄剑青,可见“上得山多终遇虎”,在他手下出纸漏的判决可多着呢。他信了佛,佛祖无眼,自会保佑他。最后一名是法官顾锦才,国民党军方出身,他是受命推事,表面上很仔细地审理全案,后来发现,所谓仔细,是仔细制造冤狱而已。他是我生平最痛恨的酷吏,我的冤狱细部作业,全是他干的。他也信了佛,日以吃斋拜佛为能事,他的作风,使我想起古代信佛的六朝皇帝,半夜里悲悯他第二天要杀的人,为之烧香拜祷,第二天到了,一个也不少杀。幸亏我不信佛教,我若信了,看到这票制造冤狱的法官也佛来佛去,我一定逃之夭夭,宁愿改信个摩门教!

  这一冤狱,我曾以再审寻求救济,但是与林晃、黄剑青、顾锦才同属“高院”刑庭的法官王瑶、陈健民、吴谦仁以裁定驳回了它。官官相护,我一点也不惊异。这个案子在林晃、黄剑青、顾锦才还没做成冤狱前,因为萧孟能诬告我,我曾就他和他姘妇王剑芬伪造文书的部分,告到地检处。检察官陈聪明不但起诉了他们这对男女,并已连同一起伪造文书陷害李敖的共犯胡茵梦也一块儿起诉了,旋经地院法官郑文肃判决萧孟能六个月、王剑芬三个月、胡茵梦罚金一千元。到了“高院”后,那时林晃、黄剑青、顾锦才对我的冤狱判决了,法官陈培基、张济团、谢家鹤竟公然抹杀伪造文书的铁证,改判三人无罪。这种抹杀铁证的判决方法,真令人痛恨!

  这个案于在林晃、黄剑青、顾锦才还没做成冤狱前,因我在地检处告了萧孟能、王剑芬伪造文书,他们转而告我诬告,我乃转而追究,检察官林朝阳乃把这对男女提起诬告公诉。地院法官判他们无罪,上诉后,“高院”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又判无罪。这是进一步地胡来。因为这票法官不但抹杀卷中铁证,并巳还捏造事实呢。判决书中说:

  告诉人李敖虽称:“15日我不在台北,14日上午我陪胡因子(胡茵梦)在万里海边拍电影亦不在台北”等语,而其所举证人孟祥林(柯字之误)亦称:“7月15日上午八时许李敖到我家,下午天黑晚饭前回去”(见同上侦查卷第四○、六六页),但纵使上午陪胡茵梦在万里拍片下午即可返台北,白天在孟祥林(柯字之误)处,晚上亦可返台北,均无法证明告诉人李敖并无接听被告萧益能电话之事实。显然是说,被告在14日下午晚上或15日晚上可跟李敖通电话,但是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为什么不翻翻卷中铁证,卷中被告明明向检察官说笔录通话时间是“上午”!——连被告自己都说是“上午”通的话,我们的法官伍伯英、蔡秀雄、王德云竟要他稍安毋躁,等李敖从万里或孟家返寓以后再把电话通成!做法官的竟如此以推测和拟制断案,捏造事实,这是什么法官啊!

  在萧孟能被我反击,使他入狱两次后,我第三次告他,最后“最高法院”果然判决萧孟能要第三次坐牢了,他告李敖一次,最后反弹之下,自己竟奉陪得过了头。——世之好跟李敖为敌者,有如此萧!在我反击过程中,1985年4月2日,有日记如下:“二时后出地检处庭。庭前胡茵梦先向我高声问好,庭后又来聊天。她说:‘李敖你老了。’我说:‘和你一样老了。’她说:‘你看我头发剪短了。’我说:‘你不是预言要做尼姑吗?还会更短呢!’萧孟能在旁边,我拍他肩膀说:‘孟能这一阵我告你,你先被判了一个月零二十天;现在又被判了四个月,一共五个月零二十天。——你还欠我十天,等我第三次要你坐了牢,十天还我,就扯平了。你死了,我们朋友一场,我会买个金棺材送你。’孟能听了,哭笑不得。”——这条好玩的日记,可以看出胡茵梦的风华。萧孟能的风度和李敖的风趣。

  萧孟能诬告我的案子,造成了以下四点结局:一、李敖坐了一次牢,但萧孟能坐了两次,又变成通缉犯,又在“最高法院”六件民事判决中全部败诉。——他想要李敖的钱,可是一块钱都没要到。二、李敖帮助萧孟能太太朱婉坚拍卖了萧孟能和她姘妇的家,并为朱婉坚争回天母静庐的房子。三、李敖宣布和胡茵梦离婚。四、国民党做手脚使李敖入狱,以为封杀此潦,殊不知彼此撩大肆报复,一连报复二十多年,至今未息。

  平心说来,若萧孟能本人未被挑唆,他尚不会对李敖无情无义到诬告的程度,可惜他为姘妇所浼,以致铸此大错。在他声言要告我之际,我对他说:“孟能你告我,官方一定趁机介入整我,我会垮下来,可是我李敖垮了会爬起来;你告我,你也会垮,你垮了就爬不起来了。”果然不出所料,在我出狱后的楔而不舍里,萧孟能倍感压力。在地方法院童有德法官判决“萧孟能意图他人受刑事处分,向该管公务员诬告,累犯,处有期徒刑六月”以后,萧孟能上诉,1987年1月14日“高等法院”开庭,法官廖茂荣一再劝谕和解,李敖为尊重法官的好意,乃于退庭后委由龙云翔律师去函萧孟能,开具条件;2月18日再开庭时,法官表示条件合理,萧孟能本人也当庭表示愿以“自承怀疑之错误,并向老友李敖表示道歉”文字登报和解。不期书记官完成笔录后,萧孟能的律师又要加添意见,和解乃告破裂。和解虽告破裂,萧孟能这一当庭表示的心态,却足征诬告李敖属实,否则又何必认错道歉呢?

  萧孟能入狱后,陆啸钊去看他,隔着铁栏,陆啸钊劝他“向敖之道歉”。萧孟能沉吟良久,表示说“我愿意”,可是“问问剑芬吧”。这时王剑芬在旁怒目而视,陆啸刽回来告诉我:“孟能为了这种女人,失掉了最后挽回与李敖友情的机会,我真为他可惜!”

  我是1981年8月10日再度入狱的,表面上是普通刑事案件,实质上是第二次政治犯入狱。我在入狱前写道:

  首先是舆论对我的封锁,《中国时报》的高信疆终于受到压力,要他在国民党全会期中,停刊我的文字一星期。于是,在“美丽岛事件”前四天,我写信向高信疆辞去专栏,一方面多谢他“这半年来对我的道义支持”,一方面抗议某方面“直接间接扼杀异己的言论,究竟要闹到什么地步才同归于尽?”

  舆论封锁以后,接着是舆论的斗臭,其中最突出的,就是鼓动胡茵梦表演“大义灭亲”,各路人马为了嫉忌李敖、斗臭李敖,居然认同了胡茵梦这种离奇模式,居然不警觉胡茵梦的“不义灭夫”行为是“违背善良风俗”的。“违反公秩良序”的,甚至与他们“复兴中华文化”的目标绝不相容的,这种“打倒李敖统一战线”,不是太邪门了吗?

  在舆论的一片杀伐之声里,国民党《中央日报》带头以专论攻击我,《新生报》干脆漫画骂我是狗。……统计各报的新闻处理,是以三十比一的比例进行的。不但使我只有三十分之一的“公平”,并且一律拒绝按照他们的“出版法”、他们的“中国新闻记者信条”给我更正。

  当《疾风》杂志系统,鼓噪在中泰宾馆之外的时候,眼看而来的,就是对异己法律上面的斗倒;当《疾风》杂志系统,乃至《黄河》杂志系统,鼓噪在“高等法院”内外的时候,眼看而来的,同样是对异己“政治问题,法律解决”。于是,在选举前夕,在李敖“千秋评论”杂志执照拿到后一个多月,“高等法院”就快马加鞭地判我有罪。

  在入狱前十六天,认识“汝清”。“汝清”是我不认识的一个留学生的新婚夫人,这是我生平第二次和有夫之妇私通(第一次是我二十八岁时候,和一个我不认识的流氓的太太),我真正做到了罗素《婚姻与道德》名著的境界。在这一两年里,在我床上,虽然不乏女人,“汝清”却是一个最能跟我腻在一起的惹人怜爱的小情妇。我跟她同居十六天。性交N次,每次我都把我的性幻想传给她,她都相与挽仰、淋漓尽致。我入狱后,她写了大量的情书给我,后来飘然而去。1982年1月23日,我在狱中写《然后就去远行》一诗,就是写这十六天的:

  花开可要欣赏,

  然后就去远行。

  唯有不等花谢,

  才能记得花红。

  有酒可要满饮,

  然后就去远行。

  唯有不等大醉,

  才能觉得微醒。

  有情可要恋爱,

  然后就去远行。

  唯有恋得短暂。

  才能爱得永恒。

  我出狱后多年,一天收到“汝清”的信,约我一见,我没回她;去年一天在远企大楼相遇,我含笑问了一句“好吧”,淡然而别。

  在复出这两年两个月里,我除了由远景出版社沈登恩出版书,由四季出版公司叶圣康出版《李敖文存》、《李敖文存二集》、《李敖全集》外,还为远流出版社王荣文编了《中国历史演义全集》,极受欢迎,使王荣文发了大财,我发了小财。后来林白出版社的林佛儿闻风而至,透过陈中雄、黄华成请我挂名出版《诺贝尔和平奖全集》,我以这种书不可能有利润,免费同意了。后来他怕赔钱,宁肯不顾信誉与商誉,出了三本就不出了。我责他失信,他说请我吃饭谢罪。到了饭店,我还没点菜,他先发制人,向侍者说:“我吃蛋炒饭。”——我为之哭笑不得,小气的人你想大吃他一顿出气,都没机会啊!

  复出时期一件插曲,也值得一述。我在景美军法看守所时,不准看报,外面消息只靠日耳相传。有一天,一个外役搞到几“块”破报纸,他说他喜欢搜集歌词,以备他年做谱消遣。如我能写几首歌词同他交换,这几“块”报纸便是李先生的了。我同意了。就立刻写了几首,其中一首就是《忘了我是谁》:

  不看你的眼,

  不看你的眉。

  看了心里都是你,

  忘了我是谁。

  不看你的眼,

  不看你的眉。

  看的时候心里跳,

  看过以后眼泪垂。

  不看你的眼,

  不看你的眉,

  不看你也爱上你,

  忘了我是谁。

  这歌词我发表在1979年9月18日《中国时报》,新格公司作为“金韵奖”第一名推出,由许翰君作曲、王海玲演唱,引起轰动。事实上,我认为作曲和演唱都比歌词好。这首歌词《忘了我是谁》五个字,后来变成台湾报刊常用语,经常用在标题上。传说这歌是我为胡茵梦作的,绝对错误,因为在牢中写它时全无特定对象,眼前只是一面白墙耳!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