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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梃击案”的经过
  福王生前如此享福,而郑贵妃还一直以爱子未得大位为憾,据王鸿绪《明史稿》的《后妃传》,说神宗曾经应诺郑贵妃立福王为太子,所记如次:

  大内北上西门之西,有大高元殿,郑贵妃要帝谒神,设密誓,立其子为太子,因御书一纸,缄玉盒中,赐妃为符契。

  按:大高元殿所祀者为玄天上帝,清朝诸帝每于此祈雨雪。在明末,由于世宗崇奉道教的缘故,大高元殿是个极神圣的地方,在此设誓也是件相当严重的事。神宗如果真曾有这样的许诺,则不惜违誓以保国本,出于怎样的想法,值得研究。

  神宗之所以不立福王,实亦由于形势所格,爱莫能助。第一,李太后及王皇后保护太子;第二,群臣坚请立长。未立之前犹可假嫡庶为托词,既立欲废,更为困难。因此,到后来唯有设法不使福王就国。《雒阳行》中屡屡以郑贵妃母子比作汉高的戚夫人和赵王如意,其事甚类。按:汉高不废太子得力于“商山四皓”,所谓“羽翼已成,难动矣”。神宗明白这个道理,而郑贵妃及附郑贵妃者不懂,因而有“梃击”的怪事。是为导致邪正如水火,党争反复,报复惨杀,以迄于亡国的所谓“三案”之一。

  这件怪事,发生在福王就国一年以后,时为万历四十三年五月。太子居慈庆宫,忽然有一天,有个不知姓名的男子,手持枣木棍,直入宫门,打伤守门的太监李鉴,走到前殿檐下,为别的太监抓住,交付东华门守卫。第二天太子奏闻,命交法司审问,巡视御史奏称,此人名叫张差,蓟州人,“语言颠倒,形似疯狂,臣再三拷讯”,而“语非情实,词无伦次,按其迹若涉疯魔,稽其貌的系黠猾,情境叵测,不可不详鞫重拟者”。

  其时福王虽已就国,神宗待太子甚薄,因此“梃击”一案发生,举朝惊骇悲愤,都疑心郑贵妃与她的弟弟郑国泰谋害太子。在这样的情况下,神宗不能不采取严格的态度,准奏交刑部严讯。刑部复奏,“拟依殿宫殿前射箭、放弹、投砖石伤人律斩决不待时”,这在死刑上名为“斩立决”,一俟定谳,即时执行,而奏定未上,案情有了极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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